关于实验室、科研平台、研究所等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通知
各二级学院、各实验室、科研平台、研究所(室):
按照省教育厅、学校“2015年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实施方案”通知精神,各二级学院、各实验室、科研平台、研究所(室)对所存化学危险品进行安全自查,自查内容如下:
1.自查所属人员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;
2.自查化学危险品购买、领用、登记制度落实情况;
3.自查所存化学危险品设施设备运行、监控、泄漏检测报警、通
风、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等情况。
请各二级学院、各实验室、科研平台、研究所(室)将自查情况填写附件表格,于5月22日17:00前发送到所在校区联系人邮箱,设备管理处将派人现场查看。
东莞校区宋老师:2707127996@qq.com; 2896245;
湛江校区洪老师:1611675488@qq.com; 2388255
设备管理处
2015年5月18日